公告日期:2024-06-2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的规定,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 [2019] 1381 号) 核准,公司 2019 年 8 月 12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2.49 元的发
行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股票5,049,861,100股,共计募集资金12,574,154,139.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84,378,579.56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389,775,559.44 元 (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到账后,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师报 (验)
字 (19) 第 00386 号) 。
(二)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核电”)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核电”)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 备注
用途 (万元)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防城港3、4 号机组 已公告销户
1 分行营业部 4000023029201965135 建设 /
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防城港3、4 号机组 已公告销户
2 44301560044805770000 建设 /
3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769272356520 阳江5、6号机组建设 / 已公告销户
4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775772516695 补充流动资金 / 已公告销户
5 阳江核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745872639173 阳江5、6 号机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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