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华亚智能资讯
2021-03-22 23:56:4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3-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案号:01F20161223
致: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查验原则,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出具《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出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24日的口头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会同发行人、发行人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