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月参与公司定向增发的部分基金公司股东在6个月限售期内在公司最新的一季报中退出了十大股东是否违规提前减持了? 【答】
鑫铂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1月参与公司定向增发的部分基金公司是通过其管理的多个产品认购公司定增发行股份,因此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合并披露其持有份额;但在股份登记时,公司按照登记公司相关要求,将发行股份分别登记到各资管产品的股票账户中,各产品独立作为股份持有人,且公司是根据登记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对定期报告中的前十大股东予以披露。1月参与公司定向增发的部分基金公司通过多个资管产品(分别是独立的证券账户)持有本次定增的股份,单个持股账户持股数量均未进入应披露的股东前十,其多个产品账户均处于限售期,限售期自股份登记上市之日起6个月。感谢您的关注。¶¶2024-06-25 17:4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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