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瓷电子资讯
2024-04-25 23: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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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中瓷电子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瓷电子于 2019 年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约定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中电财务根据要求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中瓷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中瓷电子与中电财务于 2022 年 7 月 6 日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
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结合公司重组完成后实际业务经营需要,经中瓷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中瓷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中电财务重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 1,185.24 亿元,负债 1,072.00
亿元,所有者权益共 113.24 亿元;2023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3.41 亿元,净利
润 11.93 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中电财务重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中电财务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有限期三年。

1、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①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②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③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④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服务价格

①存款服务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②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③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④其他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合作限额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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