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泓新科资讯
2024-05-06 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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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证券代码:003022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Times New Roman

对募集说明书、本回复报告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目录 ...... 2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38
问题三 ...... 82
其他问题(一) ...... 94
其他问题(二) ...... 95

问题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 EVA、PP 专用料业务属于 C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
的制造),EO 及 EOD 业务属于 C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乙
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碳酸亚丙酯(PPC)、环氧丙烷(PO)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后续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计划及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存在不确定性;(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续取得相关批复的计划及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存在不确定性;(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如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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