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欣贺股份资讯
2024-06-14 1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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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的分配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9,844,69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000,000股后的419,844,6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6,564,280.5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2.246492 元=96,564,280.54元÷429,844,698 股*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46492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因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上述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及 5 月 23 日刊载于的《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000,000 股后的 419,844,6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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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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