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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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如成 冯奇斌 宋良荣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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