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3781 号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公司”) 编制的《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安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安达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科安达公司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安达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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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23 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8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1.49 元,募集资金总额 506,479,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1,989,2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4,49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 7805 号《验资报告》。
2、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1、募集资金总额 506,479,200.00
减:发行费用 51,989,200.00
2、募集资金净额 454,490,000.00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5,791,218.18
募投项目建设使用资金 134,8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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