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新增电子特气前驱体和
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新增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前驱体项目”或“本项目”);
2、产品名称: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
3、投资金额:14,161.00 万元人民币;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项目为公司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宜昌产业园项目”)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盈利能力受到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料价格、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故本公告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率等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宜昌产业园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7 月 29 日、2023 年 3 月 9 日和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新增电子级硅烷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和《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宜昌产业园项目,同时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新材料”)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占地 880 亩,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总额为 180,000.00万元,占地约 400 亩,建设和试生产期 18 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三氯氢硅装置、5000 吨/年的电子级硅烷、500 吨/年的三氟化氮产品、15000t/a 的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产品、25000t/a 的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产品、HC1 尾气处理装置正在试生产过程中。
二、前驱体项目介绍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拟在宜昌产业园投资建设前驱体项目,本项目总投资
14,161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1,527 万元,流动资金 2,634 万元),每期的建设
周期均为 1 年,总建设期不超过 3 年,建设投资在建设期内投入使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和远新材料自筹,并由和远新材料组织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高能耗、高排放”说明
本项目所规划的产品项目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订)中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9 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项目所规划产品均不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
基准水平(2021 年版)》所属附件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两项名录之中,故前驱体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四、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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