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证券代码:00297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O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由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0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0,000股的【1.83%】。其中,首次授予【3,54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0%】,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93.16%】;预留【26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6.8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11.56元/ 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 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本公司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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