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09
(一)公司控股股东泉州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林志斌、林鸿斌及林丽芳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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