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曾任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下面,我就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进行说明:
宋华,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任兵器工业总公司5405厂助工;1996年4月至2001年8月,历任鞍山钢铁学院机械系助教、讲师;2001年8月至2003年5月,任鞍山科技大学机械设计系系主任;2003年5月至2015年12月,历任辽宁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科技处处长;2009年4月至2017年5月,任北京尚华扬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任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辽宁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3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曾任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现场出席1次,实际现场出席1次;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0次;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现场出席1次,实际现场出席1次。
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本人对出席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本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项议案,在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
并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就《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尚不涉及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并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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