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谦)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下面,我就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进行说明:
王谦,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公司及其控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自2023年2月28日起,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也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有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的同意意见如下: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 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的同意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同意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同意意见;
6、《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同意意见;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同意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同意意见;
9、《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同意意见;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同意 意见;
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同意意见;
12、《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同意意见;
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
1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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