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共 4 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 4 人,经推举,会议由独立董事杨志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仲裁裁决暨变更“一只酸奶牛”项目补偿条款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生效的仲裁裁决,综合考虑客观事实,同意公司执行 5056 号裁决书暨变更关于“一只酸奶牛”项目补偿条款。上述条款的变更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卢华基 吴飞
杨志清 陈碧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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