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袁弘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袁弘,医学博士,浙江大学教授。曾历任浙江医科大学助教、讲师,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现任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项目经理、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顾问、金华维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具备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 出 席 次 现场出席 以 通 讯方 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0 0 10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8 8 0 0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补选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2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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