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于4月25日发布的“成都
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号2024-013),在“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段落中描述“,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8,647,550.28 元”,与2024年报中该数据不符,请解释一下 【答】天奥电子:您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时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即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故公告中的扣非净利润不同于2023年年报披露的扣非净利润。谢谢!¶¶2024-06-25 18:00:26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