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第二条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110108633645490N。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BEIJING EMERGING 公司英文名称为 BEIJING EMERGING
EASTERN AVIATION EQUIPMENT CO., EASTERN AVIATION EQUIPMENT CO.,
LTD.】。 LTD.。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法律约束力。 律约束力。
修订前 修订后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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