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5 月 21 日 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8 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
医药企业加速器 1.2 期 22 栋 1 层 1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袁天荣女士、赵曼女士及邓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且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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