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7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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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8】中伦成律(见)字第044421-0005-042601号
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14时30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陈笛律师、孟柔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华西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申请公募基金牌照的议案》。
2.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华西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获批后减少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董事长蔡秋全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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