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07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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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 7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800,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 12 个月内进行增资
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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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新增股份。
4、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
申请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
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
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
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
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
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
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
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
报备之日确认。
5、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关于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国
资产权[2017]7 号),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保基金理事
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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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和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价值和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的,应当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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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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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