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名臣健康资讯
2024-04-28 15: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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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或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
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须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
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
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
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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