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4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1—6页二、财务报表………………………………………………………第7—14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第7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8页
(三)合并利润表…………………………………………………第9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10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11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12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13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14页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15—75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18〕7-339号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蒙娜丽莎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蒙娜丽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一)及五(二)1。
蒙娜丽莎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陶瓷建材销售。2018年1-6月,蒙娜丽莎公司财务报表所示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409,900,528.77元,其中陶瓷产品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04,575,577.05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9.62%。
根据蒙娜丽莎公司与其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蒙娜丽莎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1)经销业务:货物发出、取得经销结算单据时确认收入;(2)工程客户业务:完成交货、货物经验收合格并取得结算权利时确认收入。
由于收入是蒙娜丽莎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蒙娜丽莎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中的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分析波动原因;
(4)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发票、产品发出单和结算单等;对于出口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订单、产品发出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产品发出单、结算单和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对大额销售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和取证,核查终端销售情况和产品使用情况;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二)应收账款减值
1.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及五(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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