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的公告
中欣氟材资讯
2024-07-10 18: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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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92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213.92 万股,涉及人数 56 人;预留授予部分为 35.00
万股,涉及人数 17 人(其中有 2 人同时涉及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注销实际涉及人数合计为 71 人)。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9 元/股(含利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9.69 元/股(含利息)。

3、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5,986,887.69 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 12,595,281.32元,预留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 3,391,606.37 元。

4、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27,957,575 股变更为 325,468,375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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