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聘唐晓峰先生财务总监职务的提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解聘唐晓峰先生的财务总监职务。
二、本次提名、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李斌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晓光 刘勇 周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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