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18年4月)
金逸影视资讯
2018-04-11 2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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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2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JinyiMedia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



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



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监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



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监



事会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



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侯选人提名程序如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



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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