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招股说明书里提到2017年5月2日和5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哈三联股友
2018-02-28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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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董秘,您好!招股说明书里提到2017年5月2日和5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向公司支付款项29,092,153.99元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24,728,330.89元用于公司补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已经享受的与外商投资企业身份相关的税收优惠。利润表里税金及所得税增加,净利润减少2472.8万。既然这部分费用是由大股东个人缴纳的,为什么不能列入营业外收入2472.8万,净利润恢复正常? 【答】哈三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先生向公司支付此笔款项,视同捐赠,是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按照会计准则的原则,应计入所有者权益。感谢您对哈三联的关注。¶¶2018-03-01 1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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