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中大力德资讯
2024-07-11 1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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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 明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中大力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

国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发行保荐书中所使用的词语释义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3

二、发行人情况...... 3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0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11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11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17
七、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8

八、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9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1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21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26

三、其他风险...... 28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31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空间分析...... 31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32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3
附件:...... 4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国投证券授权的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栗灵芝女
士和樊长江先生。

栗灵芝女士现任国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
主导或参与新诺威 IPO、嘉亨家化 IPO、永泰运 IPO、长缆科技 IPO、中大力德
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以及新诺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樊长江先生现任国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
主导或参与奥特迅、亚光科技、泰亚股份、光库科技、长缆科技、中大力德、宇
环数控、新诺威、钢研纳克、路德环境、嘉亨家化、深水海纳、永泰运、欧克科
技等 IPO 项目,中大力德、路德环境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新诺威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均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
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
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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