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智慧山南塔
16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祁永。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392,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259%。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249%。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均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5,315,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601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李鲲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5,38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5,38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95,38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95,38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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