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与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赛”)的股东邱剑锷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就公司收购浙江科赛 51%
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浙江科赛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收购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科赛公司系业内领先的从事含氟高分子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产品应用
领域,公司与浙江科赛的股东邱剑锷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
司以自有资金 5,100 万元收购邱剑锷持有的浙江科赛 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科赛 51%的股权。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利润承诺情况
公司收购浙江科赛的合并成本为 5,100 万元,定价依据为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按“未来收益法”对浙江科赛公司估值确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浙江科
赛 100%股权的估值 10,011.65 万元(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京亚粤评报字[2019]第 001 号《评估报告》),双方协定支付现金对价总额 5,100 万元。
浙江科赛原股东承诺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当期分别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1,100 万元,且目标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4,007 万元。
(三)补偿及其方式
在承诺年度内每一年度届满时,如目标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乙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对甲方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在承诺年度届满后,如目标公司承诺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总和低于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的,乙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总金额=(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承诺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总和)÷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二、业务实现情况
(一)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21 年度,浙江科赛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36.0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2,288.33 万元,高出承诺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1,100 万元)1,188.33 万元。因此,浙江科赛实现了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
(二)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浙江科赛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为 5,679.1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5,412.59 万元,高出承诺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4,007 万元)1,405.59 万元。因此,浙江科赛已实现了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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