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二、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
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们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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