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司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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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20: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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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司贤利,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内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司贤利,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士与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双学位,执业律师。曾任李集镇中心校教师、北京市商标专利事务所部门负责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湾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视新影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监事、中视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华侨城中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视青少未来文化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委员。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人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7 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各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对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的各次会议均认真审议并提供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
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主持召开了任期内的全部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内本人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公司拟签署《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把关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 年度在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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