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3,577,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2.9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420,4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2.8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15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3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15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1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15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309%。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5、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姚建曦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宣读了《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577,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3,577,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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