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黄总罗总,你们好!贵公司转债长期触发可转债下修条款,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章第15条,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请公司按规定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在满足下修条款后开董事会决定是否下修。请公司按照规定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投资者预期,以免投资者大量到深交所证监会举报。 【答】
瀛通通讯: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积极保持与投资者的良性沟通,充分听取投资者的诉求,争取保障投资者和公司权益最大化。非常感谢您宝贵的建议与支持!¶¶2024-03-13 22:2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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