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经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前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 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
华”)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5 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1 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50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825.20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15,981.91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062.18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众华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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