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宜,基于勤勉尽责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
谢会丽 陈三联 张妍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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