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1)
高斯贝尔资讯
2019-04-22 23: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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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3


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2-1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392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要求,现将高斯贝尔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392号)所述:“高斯贝尔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湘证监调查字0717号)。截至本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高斯贝尔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高斯贝尔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对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为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此事项,应当出具带强调事项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所发表审计意见的详细依据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因此我们根据该规定,在高斯贝尔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将其接受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一事作为强调事项段,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丰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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