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0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据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二、《关于2018年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
独立董事:胡振超、朱岩、孟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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