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6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已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回购贷款合同”),华夏银行承诺为公司提供28,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贷款期限最长一年。
5、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销;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推动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6 元/股(含),回购
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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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