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泰嘉股份资讯
2024-04-22 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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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存续时间近期已期满三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 19,954 股全部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9,600 股。另外,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567 号),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844,645,068.45元,较 2021 年营业收入(对比基数)增长 250.23%。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0%”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5 名激励对
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94,3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计 773,87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52,871,516 股减少至 252,097,642 股,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252,871,516 元减少至 252,097,642 元。公司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6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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