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视源股份资讯
2024-09-27 20:40:1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2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穗开管企[2011]805 号)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并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16783760400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0 万股,于 2017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Shi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邮政编码 5105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6,016,545 元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股东大会通过达成决议后,修改本条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着眼于实施全球化的经营理念,着手建立面向全球的技术合作、销售及服务网络,以为投资方实现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咨询策划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涉及许可项目的,以许可审批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