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
事会拟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00 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 √
限的议案
9.00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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