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00.00 万张,每张
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8,000,000.00 元(含税)
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392,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
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122,641.50 元(不含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税款 452,830.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8,833.0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97,754.5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8.87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B3 4,485.13
项目投入 C1 5,867.2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1.30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C3 1,699.28
项目投入 D1=B1+C1 103,621.7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70.17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D3=B3+C3 6,184.4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41,865.8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865.80
差异 G=E-F 38,000.00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外币专户募集资金折算人民币尾差及四舍五入所致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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