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对下列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收购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十一项议案。
(2)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三项议案。
(5)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列席了 2023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并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
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2023 年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制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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