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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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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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宇恩)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宇恩,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吴宇恩先生 2005-2014 年在清华大学获得本科及博士学位,2013 年获得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2015 年获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资助,2017 年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专项青年项目资助并任首席,2017 年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资助,2018年获得中国化学会纳米化学新锐奖,2019 年获得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2020年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专注于单原子、团簇催化剂的理性设计及精细调控,并将其应用于新能源、催化领域小分子“化学键”的精准活化,以及一些新材料的研究。2015 年来,吴宇恩先生以通讯作者(含共同)身份在国际主流期刊发表学
术论文 100 余篇,近 5 年内,论文总引用超 20,000 余次,2020-2022 年入选科睿
唯安高被引科学家。目前还担任期刊 Science Bulletin 副主编,Science ChinaMaterials 编委,Small Methods 客座编辑(单原子催化专刊),无机化学学报青
年编委。Chem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青年编委。

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
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利婕 6 6 0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
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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