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公司”、“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经审慎核查,就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认购不足 1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0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392,000,000.00 元,已
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4,122,641.50 元,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 452,830.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8,330,188.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8,833.02
项目投入 B1 97,754.5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8.87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B3 4,485.13
项目投入 C1 5,867.2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1.30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C3 1,699.28
项目投入 D1=B1+C1 103,621.7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70.17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D3=B3+C3 6,184.4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 41,865.80
D1+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865.80
差异 G=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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