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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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2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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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郑云鹰先生、杨中硕先生、张红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发其他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建湘、黄嘉辉、李江、李信、郑云鹰(独立董事)、杨中硕(独立董事)、张红(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预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的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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