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刊 登 和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5),定于2020年5月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欧力士科技租赁”)递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告知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并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欧力士科技租赁有公司股份37,5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85%,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14: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至2020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戈为关联方,将回避表决;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及《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为关联方,将回避表决。但上述股东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7.1及7.2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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