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7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2024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5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21 人,合计持有股份 123,259,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8,271,437股的41.3246%。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5名,代表股份1,326,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人,代表股份 84,281,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38,978,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的 99.9749%;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6,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14%;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08%;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8%。
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228,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6,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14%;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4%;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31%。
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228,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6,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14%;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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