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23
云南创新招股意向书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CHUANGXIN NEWMATERIALCO.,LTD.
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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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348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388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合益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有除权、除息等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
李晓明、李晓华、马燕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家族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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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
本家族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延长锁定期 6 个月。不因职务变更
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家族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本公司股东上海国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计划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完全部发行人股票。
4、本公司股东合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李子华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股东许铭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发
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公司股东丁泳、张勇、上海绿新、吴耀荣、田友珊、九和天
诚、张虹、张明等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明、李晓华、许铭、马伟华、
王晓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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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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