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洪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因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经公司 2023 年 5 月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组成第九届董事会,本人正式离任。2023 年 1-5 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洪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1984 年 7 月至今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管理层主动沟通,并积极获取行业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股东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李洪武 3 1 2 0 0 3 3
注:本人在任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意见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八届董事 2023 年 1 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会第二十五 13 日 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第八届董事 2023 年 2 月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 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六 20 日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
次会议 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同意的独立意见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同意的独立意见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的独立意见
对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事前认可和同意
可及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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